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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014年06月14日 09:26:38 访问量:4246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五、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人食品处理区。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编辑:李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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