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四中学生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一、必须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入学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学校或个人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