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为更好地深入课改提供坚强的理论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内容
党章和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群众路线在山西的生动实践》等。
三、学习形式
支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学习,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教育实践活动理论学习采取集中授课、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在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学以致用,将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使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不断提高。
四、学习时间
(一)集中授课。每月不少于1次。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全校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各支部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可结合党支部会议进行学习和讨论。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三)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教育实践活动理论学习的主要方式。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五、学习管理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理论学习的责任部门,负责学习制度的制定、下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笔记本》,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勤考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的理论学习情况每月进行1次抽查,每两月进行1次检查。内容包括:支委会登记本、支部学习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本和个人学习心得等。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集中授课考勤制度。集中授课采取表格签到,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以教研组为单位书面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二)建立支部理论学习登记制度。在支委会登记本上认真记录支部组织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到课和学习内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