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干部、党员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自觉树立执政为民,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中。
三、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把反腐倡廉理论和有关政策作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一次以上专题学习讨论。
四、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要求,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作出表率。领导干部要教育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五个不准”:即不准接受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馈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健身或带有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不准借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朋友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对违反“五个不准”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六、带头履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远离黄、赌、毒并与之作坚决斗争。在单位做文明领导、文明干部,在社会做文明公民,在家庭做文明成员。
七、充分发挥监督员的党内监督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公仆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八、严格执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组织师生乱补课、乱收费、乱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