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2014年06月14日 08:41:51 访问量:289次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定学生能否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的客观依据之一,是检查教学效果,考评教师的教学业绩,反馈教学信息,推动教学改革,形成良好教风、学风,提高教学水平的一种重要方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平、公正。
为使我校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和考试质量,充分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特制订岢岚四中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管理:
1、学生于考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学生必须按考场考生座位图就座,不得擅自变换考场、调动考试座位。
2、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因故缺考,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无故缺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成绩,不予补考。
3、考试时,只准使用必需的文具用品和规定型号的计算器;用品表面和桌面上无同考试有关的内容;开考前将书本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4、考试过程中,不讲话,不打暗号,不准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偷看书本和资料或传递纸条;不准将考卷有意给他人观看,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按作弊处理。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坐原位保持安静,待监考老师收完卷,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有损毁试卷、喧哗或顶撞监考老师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言行。
二、考试违纪处理:
1. 凡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作弊处理。
a) 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暗号,被认定为与考试内容有关;
b) 使用夹带的有关材料或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录等设备进入考场的;
c) 送、传、接答案;
d) 交换答案或由他人代考;
e) 抄袭他人答案;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观看;
f) 有意损毁答案或阻碍监考人员工作;
g) 私自将答卷带出考场;
h)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i) 有其他舞弊行为。
2. 凡在考试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学生,均应由监考人员在当场考试结束后带往教务处,讲明情况,等候处理。
3、凡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除该科成绩作0分计算,还分别作如下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
a) 对在校内考试中作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再次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等处分;
b) 对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测试中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取消今后代表学校参赛的资格;
c) 对在分班考中作弊的,给予记过处分,不能进入奥赛班或重点班且不发毕业证书;
d) 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资格。
e) 凡是团员的学生,由团委给予教育和处理。
编辑:李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