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组织要求和党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程,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5、因故缺度的党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负责人转告缺度人员。
6、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