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制度
2014年06月14日 09:17:48 访问量:480次
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制度
凡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都要遵守以下制度。
一、每周要至少接受一次学校的纪律教育(在室内或在室外)
二、每周至少上交一篇600字以上认识深刻的心得体会,并有班主任签字。
三、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勒令退学者)如果又违犯了学校的纪律,将从重从严处理。
四、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勒令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经讨论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五、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高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销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未能撤销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编辑:李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