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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制度

2014年06月14日 09:17:31 访问量:515

学生奖励制度

一、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凡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练,体育达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勤奋、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乐于助人,在班里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三、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团章的规定,遵守《中学生守则》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考核优秀;认真学习,各科成绩合格以上;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有良好的公德心。
   
四、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团员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学年在学校先进个人中评定市级先进,由市教委审核评定后发给证书,并可在高考录取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十佳”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在全校学生中评选出在学习、纪律、生活上有突出贡献的十名优秀同学,授予“十佳”学生称号,并在校内张榜表彰。
   
六、对学生中的拾金不昧,舍己救人,保护人民财产,敢于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在群众中有极好影响的个人,学校除公开表扬及奖励外,可总结其事迹材料,报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授予光荣称号,或在报刊上介绍其事迹。
    
、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凡对学生的奖励,须经学生民主评议,由班主任书面向年级组和政教处报告(填写登记表),审批后执行。
编辑:李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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