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优秀班主任评选细则
2014年06月14日 09:11:25 访问量:586次
校优秀班主任评选细则
班主任是学生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肩负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的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是班主任的神圣职责。
一、 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规、纪律,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好,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班主任业务,在群众中能起带头作用。
2. 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严以律己,热情关怀、爱护学生。
3. 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体育、文娱、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能够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学校分配本班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能协调与其它班级、学科教师的关系,探索和研究教学方法,使本班学生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形成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班级集体。。
5.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班主任不得参评
1)
班主任例会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累积达3次以上者;
2) 不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升旗、班会、黑板报、社会实践、义务劳动等,各项累积达3次者;
3) 班级工作有重大失误,受到学校(含学校)以上部门的通报批评者。
二、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本学期内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在职、聘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
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优秀班主任人数”与“学校全体班主任人数”比例为1:2的指标进行推选。被推选出人数的60%定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四、评选程序:
首先个人述职,年级内民主推选,最后,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年级组集中评选。
五、奖励方式:
1. 评为校优秀班主任者,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在个人积分中增加10分;
2. 省、市优秀班主任人选,从校优秀班主任民主推选产生;
3. 评定学校先进、评定职称时按学校有关文件奖励积分。
六、说明:
政教处:依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和文明班级评比细则等。
教务处:依据学生评教中班主任的情况以及班主任的教学检查情况和开展活动情况。
总务处:依据公物检查情况。
办公室:依据例会中班主任到会的情况以及开展活动中班主任参加的情况。
编辑:李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