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师管理制度
1、认真负责住宿学生的安全,休息、饮食,严格执行住宿生宿舍管理细则。
2、生活教师坚决服从政教处、总务处的安排,与值周人员,班主任,餐厅工作人员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好住校生的考核、监督、检查工作。
3、生活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4、组织并监督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和楼道卫生,使宿舍内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学生就餐时,组织学生排队打饭,监督学生抛撒饭菜,做到眼尖、腿快、嘴勤。
6、午、晚督促学生按时休息,确保休息质量。
7、午、晚休、次日起床时要核对宿舍人数,12点再核对一次,做好记录,如有不在者,立即向班主任、政教处报告。
8、宿舍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非本区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9、学生上课期间,生活教师应对宿舍区进行检查,有事要及时逐级报告。
10、上课、上晚自习期间宿舍楼门要关闭加锁,对掉落地面的衣物,要及时拾回,并通知学生认领。
11、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细致盘问。
12、在工作时间不能擅离职守,有事要向政教处请假。
13、若学生有病,生活教师立即通知班主任、政教处,同时领学生就医,照顾好有病的学生。
14、对生活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