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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2014年06月14日 08:32:31 访问量:435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实施我校的“名师工程”,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四年以上。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平均不少于48学时。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良好”标准 。

6.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县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等荣誉称号。

7.已经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 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并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任教以来,在区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一、二等奖

四、科研工作

1. 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本人参与研究的活动记录、专题总结,以及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须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区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2. 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共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获奖论文必须是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其中区级获奖必须是一等奖以上,省、市级获奖必须是二等奖以上)。

编辑:李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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