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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2014年06月14日 08:32:53 访问量:382

“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实施我校的“名师工程”,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履行其职责1年及以上 。教龄:15年以内 。年龄:40周岁以下 。

4. 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平均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5.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良好”标准(申报晋升“中高”职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为 “优”者, 获得区级评优课二等奖、省、市级三等奖可免于考核)

6.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县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等荣誉称号。

7. 已经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教育工作

1.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 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的经历。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正确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任教以来,在区、市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每年上过校级公开课,或校际及以上公开课二次以上。

四、科研工作

1.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区、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本人的活动记录和专题总结等材料。

2. 在区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论文评选中获奖共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获奖论文必须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其中至少有一篇获区一等奖,或省、市二等奖以上,其它必须获区级二等奖,或省、市级三等奖以上)。
编辑:李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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