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实施我校的“名师工程”,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履行其职责1年及以上
。教龄:15年以内 。年龄:40周岁以下 。
4. 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平均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5.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良好”标准(申报晋升“中高”职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为
“优”者, 获得区级评优课二等奖、省、市级三等奖可免于考核)
6.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县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等荣誉称号。
7. 已经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教育工作
1.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 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的经历。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正确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任教以来,在区、市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每年上过校级公开课,或校际及以上公开课二次以上。
四、科研工作
1.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区、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本人的活动记录和专题总结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