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处理制度
我校已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积极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者,终生不得允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报告、抢救、调查、分析、核实、整改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1、由各餐厅及时向校区食堂管理员报告,然后管理员及时向分管处长、校长报告。主管校校长及时向市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及时组织车辆、人力护送抢救中毒病人,协调全面工作。
2、由校区管理员根据情况,组织人力了解中毒病人症状,并记录病人姓名、就诊时间、病历情况。
3、由食堂管理员、网点负责人与病人见面,询问情况,特别要询问就餐时间、地点、饭菜品种,并作好详细笔录。
4、由食堂管理员、电脑当班值班员根据调查笔录,查询餐饮系统记录,核对患病者的姓名、院系、学号、就诊时间、地点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