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第四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理念:为学生的今天和明天负责。
第二条 办学指导思想:以落实素质教育为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作保障,以育人为根本,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条 办学总体目标:
学校管理 科学民主;环境设施文明和谐; 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争先创优。
学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双全,学创俱能,身心两健的高素质的合格中学生,最终建成现代化生态学校。
第四条 管理目标:队伍管理 和谐严整;教学管理科学规范;学生管理文明严格;校园管理美观整洁;后勤管理保障有力。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学校校训:厚德 博学 笃行 至善
第七条 校风:崇德尚能 宁静致远 和谐发展 严谨律己
第八条 教风:循循善诱、诲人不倦、陶冶心灵、启迪智慧
第九条 学风:学而不厌 勤于专研 为学必真 严谨求真
第十条 教师行为:以高尚的品德塑造人;以渊博的知识教育人;以高雅的人格影响人;以科学的方法培养人。
第十一条 教育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爱之以心。
第十二条 学校的校歌:《岢岚四中校歌——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