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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2014年06月14日 09:02:26 访问量:42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为积极推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的等级评定

(一)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1. 有以下一种表现的评议为B,有以下两种表现的评议为C

1)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性器具的;

2)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3)打架斗殴的;

4)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产的;  5)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6)不参加值日等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

2. 有以上行为的三种或三种以上表现的,或有以下一种行为表现的评议为D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的;

2)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性器具,屡教不改的;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钱物的;

6)多次偷窃的;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二)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1. 有以下一种表现的评议为B,有以下两种表现的评议为C

1)旷课、夜不归宿的;      2)辱骂他人的;

3)给师长、同学起绰号的; 

4)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劳动、爱心捐款等公益性活动的;

5)欺骗父母、老师及他人的;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7)染发、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的;

8)升国旗时,不肃立,不脱帽,不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9)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10)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11)违章骑车、闯红灯的;

12)校园里骑车,屡教不改的;

13)经常浪费粮食,屡教不改的。

2. 有以上行为的三种或三种以上表现的,或有以下一种行为表现的评议为D

1)辱骂父母、老师等长辈的;  (2)屡次旷课,夜不归宿的;

3)经多次教育还迷恋、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三)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1. 有以下一种表现的评议为B,有以下两种表现的评议为C

1)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的;

2)作业丢三落四,有抄袭现象的;

3)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4)上课无故迟到的;

5)所学学科中有两门以上考查不及格的;

6)在学习困难面前低头,没有求知欲,对学科学习有放弃行为的;

7)尽管学习时间花费很多,但学习效率低的;

8)对综合性科目很不重视,有明显偏课现象的。

2. 有以上行为的三种或三种以上表现的,或有以下一种行为表现的评议为D

1)上课无理取闹,经教育效果不明显的;  2)考试屡次作弊的;

3)作业经常不做,经教师教育无效的。

(四)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1. 有以下一种表现的评议为B,有以下两种表现的评议为C

1)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凡事斤斤计较的;

2)独来独往,不合群的(心理障碍者别论);

3)不愿意为实现班集体目标付出努力的;   4)不能尊重和理解他人的;

5)在学习上不乐意帮助别的同学的;    6)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

7)不能听取老师、同学合理化建议的。

2. 有以上行为的三种或三种以上表现的,或有以下一种行为表现的评议为D

1)孤僻、时暴时怒、不能正确评价和约束自己行为的(心理障碍者别论);

2)凡事只想到自己,不顾集体利益的;

3)为了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损害集体荣誉或集体利益的;

4参与社会上不良活动的。

(五)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1. 有以下一种表现的评议为B,有以下两种表现的评议为C

1)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

2) “两操”不认真,经教育不改的;

3)无故不上体育课,经教育不改的;

4)不注意日常卫生行为,随地乱抛杂物,随地涕吐的;

5)有吸烟、喝酒行为的;

6)环保意识薄弱,并有破坏环境行为的;

7)一学期病假天数超过10天的。

2. 有以上行为的三种或三种以上表现的,或有以下一种行为表现的评议为D

1)有赌博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2)吸毒的。

(六)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和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法进行艺术表现。

1. 有以下一种表现的评议为B,有以下两种表现的评议为C

1)观看演出、比赛等,起哄滋扰的;

2)学年内艺术考查不合格的;

3)艺术课上不愿参与老师要求用艺术手段表演或表现的;

4)不参加各种艺术兴趣活动的;

5)音乐欣赏时经常大声讲话或发出不该发出的声音,影响他人的;

6)多次不完成艺术科作业的;

7)不能基本完成教材相适应的艺术作品的。

2. 有以上行为的三种或三种以上表现的,或有以下一种行为表现的评议为D

1)在观看演出、比赛中起哄滋扰,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2)在学校组织的艺术欣赏活动中有意捣乱,影响较大的;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该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评价的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6个、二级指标包括17个、三级指标包括50个,每个三级指标计1分,共100分。

学生自评、互评、师评总评时用ABCD评价,在90分以上评为A80-90分之间评为B60-80之间评为C60分以下评为D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待提高。

2、总评为前三项指标中,每一项指标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自评分数×20%﹢学生互评分数×40%﹢教师评定分数×40%

3、总体评价为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4、若有一项一级指标不合格(该项实际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为不合格),综合评价不得评为优秀;若有两项一级指标不合格者,不得评为良好;若有三项一级指标不合格,不得评为合格。

5、按评价结果对班级学生划分等级,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通知家长,政教处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奖励及处罚依据。

四、评价的工作程序

各班应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社会各界参与考评;校长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足迹记录》、《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五、评价的成绩公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性的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可组织复评。
编辑:李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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