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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办法

2014年06月14日 08:36:16 访问量:2151

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办法

为保证我校教师的校本培训工作的质量,现任教师每年需要完成所规定的中小学继续教育的学时数,经研究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二、考核形式

主要通过考查教师在日常学习工作过程中,依据学校所规定的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见下表:

师德师风

   10

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效果好且受到表彰,加5

常规教研活动(50分)

教学教研有计划,10分。(按时上报5分;质量5分)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常规教研活动,40分;不能准时参加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3

理论学习

20分)

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读书活动,20

每学年中除学校订阅外至少订一份与本学科教学有关的教学刊物加10

参加省级以上学习或培训的教师,至少有一篇总结交流材料上传到校园网,否则每次扣2

研究课活动(20分)

开设一次研究课,备课组、教研组、校、区、市级及以上分别记20分、25分、30分、40分、50

听评课活动(20分)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计15分,每少一节扣1

研究课活动中参与评课计5分;水平较高的由主持人酌情加5

微型课题研究活动(20分)

每学年上报微型课题研究方案;或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一篇,计20分;在校级及以上交流的加10

教学论文

20分)

论文获奖20分,发表的加10分(按篇数计分)

承担主题教研活动(10分)

由学校及相关部门根据承担任务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四、考核标准

1、考核成绩按等级计算:合格和不合格。

2、达到基本分100分,即视为校本培训合格,继续教育学时学校认定24学时。

3、考核由 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年终公布培训结果,对于学年度完成校本培训和区学时认定共计48学时以上者,给予一定金额的绩效奖励。

4、建立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考核操作程序

1、由教师填写《教师校本培训考核评价表》 ,并做好自评;

2、由教研组长负责召开教研组会议,做好组评。

3、由 教研室统一组织评定确认。
编辑:李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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