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办法
为保证我校教师的校本培训工作的质量,现任教师每年需要完成所规定的中小学继续教育的学时数,经研究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二、考核形式
主要通过考查教师在日常学习工作过程中,依据学校所规定的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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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10) |
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效果好且受到表彰,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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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教研活动(50分) |
教学教研有计划,10分。(按时上报5分;质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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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常规教研活动,40分;不能准时参加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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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20分) |
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读书活动,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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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中除学校订阅外至少订一份与本学科教学有关的教学刊物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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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以上学习或培训的教师,至少有一篇总结交流材料上传到校园网,否则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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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活动(20分) |
开设一次研究课,备课组、教研组、校、区、市级及以上分别记20分、25分、30分、40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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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评课活动(20分) |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计15分,每少一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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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活动中参与评课计5分;水平较高的由主持人酌情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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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课题研究活动(20分) |
每学年上报微型课题研究方案;或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一篇,计20分;在校级及以上交流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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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论文 (20分) |
论文获奖20分,发表的加10分(按篇数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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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题教研活动(10分) |
由学校及相关部门根据承担任务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
四、考核标准
1、考核成绩按等级计算:合格和不合格。
2、达到基本分100分,即视为校本培训合格,继续教育学时学校认定24学时。
3、考核由 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年终公布培训结果,对于学年度完成校本培训和区学时认定共计48学时以上者,给予一定金额的绩效奖励。
4、建立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考核操作程序
1、由教师填写《教师校本培训考核评价表》 ,并做好自评;
2、由教研组长负责召开教研组会议,做好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