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财产总账和财产分户账,凡购进的固定财产,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等,要交财产保管员登记入账。对各室、班的财产要建立分帐,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检查,如有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根据情况和制度给予注销或令其赔偿。
2、低值易耗物品,如文具、纸张等。建立购入、领用登记表,每学期末汇总情况向校长或分管校长全面汇报。
3、学校一切财产和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或拆毁,各室、班多余设备应及时交总务处保管,不得自行调整和处理。
4、教职员工工作调离时要自学到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5、保管员对本校所有财产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放在库内的教学标本,体育器材,图书资料,要经常检查,做好防锈、防霉、防腐、防虫蛀、防鼠咬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