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监督制度
1、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并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箱、校长接待日(每月至少一次),公开监督电话。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代表担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行风监督员,定期向监督员征求意见。
2、学校每学期要广泛向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征求对本区校师德师风建设意见一至二次,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对以任何方式向学校举报教师有悖师德的行为的,学校都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属个别教师问题的,由学校处理解决,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肃处理,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如不属师德问题,也要及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4、加强对师德问题举报人的保护,教育局及学校依法保护师德举报人的权益,凡出现泄露、报复、打击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