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评细则
一、教师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和荣誉,为人师表,不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不说有损学校声誉的话。(6分)
二、教师上班期间,严禁下棋、打扑克、酗酒、网聊、干私活等。(6分)
三、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歧视、刁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6分)
四、教师要以热情的态度,及时找学生谈心,进行针对性教育,时时关爱学生的身体、生活、学习等,并以热情态度接待来访的家长。(6分)
五、教师不得私自给学生订购资料、书本等物。(6分)
六、教师不准擅自向学生收费。(6分)
七、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能以接受礼品为由,给予学生不平等对待。(6分)
八、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补课。(6分)
九、教师要爱护学校的公物,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总务处、政教处每半月对教室、办公室的公共财物检查一次)。(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