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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图书馆教工借阅规则

2014年06月14日 09:46:43 访问量:344

中学图书馆教工借阅规则

1、凡我校教职工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借书证借还图书。

2、本馆图书为开架借阅,请不要把书包带入库内。挑书时,自己不需要的图书请放回原处。

3、每人限借10本书,借期为6个月。如因教研需要,应有教研组长证明,册数和期限可以酌情办理。

4、爱护图书,不得写字、划线、批注、折叠书角,撕毁书页,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执行。

5、所借图书如附音像资料请爱护,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执行。

6、如因工作需要,不论是否期满,均应交还,逾期将按超期规定进行罚款。

7、未登记图书不准带出库外。

8、凡办理借还书手续者请在本馆办理,不得代借。

9、教职工调离时应主动归还本馆图书。应有书库及阅览清书通知,本馆负责人方可在离校通知上签字。

10、临时代课教师、工厂临时工需校办公室介绍信办理临时借书证。

11、库内藏书经本馆负责人同意,可供查阅,概不外借。
编辑:李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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