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1、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本校师生在库内可自行选书。
2、借书一律凭借书证,并遵照如下程序:
A、凭学生证换取代书板,领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书库。
B、选书要用代书板,即从架上取书时要将代书板放入取书处,决定不借时书要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再行选择。
C、选好书后,用代书板换回借书证,将书及借书证一并交给管理员,用代书板换回学生证,再领取所借之书。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给他人使用,如有冒用,借书证即以扣留,听候处理。
4、借书证遗失,应立即到本馆挂失,办理补证手续,补办期间停止借书。
5、借书数量累计限为:教师每人10本,职工每人5本,学生每人2本(其中Ⅰ文学类一本)。借书期限:教学用书教师六个月,学生一个月(必要时可续借一次);Ⅰ文学类图书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