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岢岚县第四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学校领导食堂陪餐暂行办法

岢岚县第四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学校领导食堂陪餐暂行办法

2014年06月14日 09:33:22 访问量:396

岢岚县第四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学校领导食堂陪餐暂行办法

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领导实行陪餐制,统一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按时进入厨房进行陪餐。

第二条  陪餐领导必须早中晚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三条  陪餐领导每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第四条  陪餐领导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第五条  未经值周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第六条  陪餐领导要及时收集对学校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第七条  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第八条  陪餐领导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第九条  学校要成立由领导、家长、学生、媒体、卫生、教育、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人员组成的伙食委员会,参与食堂自费陪餐。

第十条  学校食堂实行每天每餐饭菜明码标价,每月向师生公开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与进货价格、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班子要轮流陪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陪餐领导费用自理。若食堂发生食品卫生事件,陪餐人员承担10%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编辑:李艳军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岢岚县第四中学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岢岚县第四中学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