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育,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条: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条:教育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
4、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为确保家校工作的切实开展,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做到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有效管理网络。
第六条: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三结合教育小组代表组成。
2、家长学校由学校校长任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任成员。
3、各班成立三结合教育小组(家长代表组织),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班级家长推选关心教育,工作能力强的家长组成班级三结合教育委员会,班级三结合教育小组可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4-5人。
4、家长学校领导成员和三结合教育小组组长组成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是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负责审议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家长学校整体工作内容,并提出切实工作目标。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4、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总结。
第八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负责“家校”的日常工作。
2、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订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落实学校的具体工作任务。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注重实效,改进工作,开拓创新。
4、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检查、评估、总结、表彰
5、做好资料入档工作
第九条:三结合教育小组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理论水平。
3、配合班主任做好本班三结合教育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教学形式
1、坚持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
2、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4、主题教育与竞赛活动相结合。
5、坚持规范与灵活相结合。
第十一条:教学内容
1、以省编教材为主,以自编教材为辅。
2、结合实际,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
3、保证每学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
第十二条:学员考勤
1、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时,实行签到制度。
2、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要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三条:师资队伍
1、聘请关工委领导担任教师。
2、学校选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的教师担任教师。
3、邀请社会各界家教专家担任教师。
第十四条:考试
1、学员按照要求参加校组织的考试,不能无故缺席。
2、因故请假允许后及考试不合格,可参加补考。
3、具体考核办法由家教校委会执行。
第十五条:表彰
1、家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优秀家长”若干名,由学校和关工委予以通报表彰。
2、“优秀家长”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培训,成绩合格。
(2)关心学校,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3)积极配合老师的教育工作,重视学生的德育教育。
(4)热爱学习,讲究科学的教育方法。
(5)家庭、邻里和睦,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六条:学员守则
1、按“同步入学”方法,学生入校,家长即为家长学校学员。
2、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家长学校各项制度和各项教育法规,认真学习有关内容。
3、关心教育,支持学校,以身作则,为子女作好表率。
4、维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五章 信息反馈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是加强学习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与沟通,坚持教育一致性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功能,注重工作实效,必须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制度。
1、各组织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反馈,如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举办教育、听课开放日、家访等。
2、设立校长信箱及学校热线电话或家校网络。
3、收集家长意见、建议等,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