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四中“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考核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在学生评教师活动中平均满意率在85%以上。
2、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按时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规定的考查项目,每学期有规范的读书笔记(5000字以上),吸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观念先进,能理论联系实际,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3、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要求,掌握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目标,并在考核课中,概念清楚,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详略得当;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注意因材施教,语言表达清楚,条理清晰,能启发学生思维;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造意识;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研究课视作考核课,考核要求为优。
4、具有较强的培养新教师或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培养新教师要有确定的师徒合同关系和明确的奋斗目标(三年为有效期),所带的徒弟进步比较明显。指导青年教师要有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10节。
5、积极参与 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的研究(或有独立的子课题),方法科学,有研究计划、实验课、总结等过程材料,或有校级以上的独立课题(应是课题设计或结题报告的执笔者)。
6、有科研成果,其学科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二、考核办法:
1、由校行政研究成立考核小组;
2、考核对象:所有校、区、市、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3、每学年考核一次,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去消其考核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的考核资格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邪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纪律松弛,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第二职业。向学生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